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長表島。
2.2 規 模: 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位于霞浦縣長表島,距離霞浦縣城18km、寧德市59km、福州市117km、臺灣省220km、寧德核電27km、蒼南核電57km。地氣象、水文、地震、地質等自然條件良好。規劃建設2臺華龍一號改進型核電站。
2.3建設工期:本項目陸域形成南側計劃工期8個月,暫定自2026年05月30日至2027年01月30日;陸域形成北側計劃工期4個月,暫定自2027年01月30日-2027年05月30日。具體建設工期以項目現場開工時間及招標人通知為準。
2.4 標段劃分: 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用砂采購標段包1,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用砂采購標段包2,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用砂采購標段包3。
2.5 招標范圍: (粗砂/中砂/細砂)陸域形成回填機制砂/海砂約45萬噸、(粗砂/中砂)陸域形成排水砂墊層機制砂/海砂約85萬噸。本項目招標采購需求數量為工程預估采購量,最終實際供應數量以現場實際工程量及招標人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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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項目名稱 |
材料名稱 |
供應 地點 |
供應時間 |
需求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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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一 |
陸域形成排水砂墊層 |
機制砂/海砂 |
南側 |
2026.05.30-2026.09.30 |
約40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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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二 |
陸域形成回填 |
機制砂/海砂 |
南側 |
2026.09.30-2027.01.30 |
約45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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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三 |
陸域形成排水砂墊層 |
機制砂/海砂 |
北側 |
2027.01.30-2027.05.30 |
約45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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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本次招標一共三個標段,投標人均可進行投標。
(2)投標人應自行對項目現場及運輸條件進行全面考察,充分了解并綜合考慮各類報價影響因素,結合自身情況自主測算并填報投標報價。
(3)標段一、標段二位于陸域形成南側,現階段具備陸運運輸條件;標段三位于陸域形成北側,約95%工程量可采用海運運輸,約5%工程量需通過陸運方式完成。本條款所述運輸條件僅為參考信息,投標人須自行對項目現場及周邊運輸條件進行全面實地考察與風險評估,后續如發生運輸方式變換,所報價格不作調整。
(4)其他要求:投標期間承諾的料源地如無法保障供應,投標人應無條件更換滿足本項目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的原材料進行供貨,確保工程連續施工。若本標段中標人自身原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另外兩個中標標段有義務按其自有中標價格或因更換運輸方式或材料種類且經甲方、總包、業主確認的供應價格,代為補充供應相應原材料,由此產生的與應供標段全部額外費用、運輸差價及經濟損失,均由應供標段中標人獨立承擔。
(5)囤料要求:依據本項目施工特性及總包管理規范要求,投標人須于項目施工正式啟動前,完成總計不少于20萬噸的原材料囤料準備工作。其中標段一:囤料量不少于6萬噸;標段二:囤料量不少于7萬噸;標段三:囤料量不少于7萬噸。招標人有權根據中標人實際囤料進度、實際生產產能、產品質量穩定性、供貨及時性、履約配合度等核心指標,對中標人的供應資格進行動態管理,中標人須服從調整安排。
2.6 交貨地點: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長表島。以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準。
2.7 交 貨 期: 陸域形成南側暫定自2026年05月30日至2027年01月30日;陸域形成北側暫定自2027年01月30日至2027年05月30日,具體交貨時間及終止時間、交貨批次及交貨數量,均以項目現場實際施工進度需求及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須無條件配合招標人根據施工進度調整供貨計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7)對于公司紀檢監察機構查辦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賄企業以及行賄人實際控制的企業,納入涉案供應商“黑名單”管理的供應商,實行一票否決制。
(8)未在集團不良行為供應商名單及采購活動暫停期的供應商名單中(已釋放的除外)和未在公司分供方灰名單或黑名單名錄中。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1項合同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的建筑材料供應業績。供應業績對應的項目類型包括但不限于:房建項目、高速公路項目、鐵路項目、機場項目、港口項目、軌道交通(地鐵)項目、水電站項目、核電項目、攪拌站(混凝土攪拌站配套建筑材料供應)等各類需提供建筑材料的相關項目。如為貿易商,貿易商自身業績、所代理制造廠商的同類項目業績,均等同于該貿易商業績。提供相關業績合同影印件(合同需清晰體現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金額、供應材料內容等關鍵信息)業績證明材料,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貿易商代理投標。
投標人為貿易商的,須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廠商與貿易商出具的采購合同或者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3月30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4月07日17時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