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陜西公司)陳倉 5 萬千瓦風電項目施工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拓石鎮
2.4 建設規模:50MW
2.5 計劃工期:2026 年 8 月 30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2.6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6.1 手續辦理
發包人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臨時用地手續、永久用林手續和臨時用林手續。
2.6.1.1 承包人需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或經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認可的大件運輸和施工(吊裝)占地區域,對發包人已辦理的手續進行補充辦理,包括但不限于臨時用地手續、永久用林手續、臨時用林手續、林木采伐手續、森林防火通道手續等,保證施工占地區域依法合規。
2.6.1.2 承包人應取得除發包人取得的許可及批文以外的為實施工程所必 須的所有其他許可、批準和/或許可證。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發包人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發包人辦理臨時用地批復區域外的)、西北能監局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備案、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等許可和批準,并承擔相應的手續費用。(不含并網手續)
2.6.1.3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包人已辦理手續需要重新辦理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2.6.2 場內路改及道路交通工程
本項目場內外道路分界點:設定分界點 2 個
1.G30 連霍高速東岔收費站-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
經緯度:g106.66386600,34.37199700(GCJ-02 坐標)橫軸墨卡托投影坐標:XY:376721.37,3805910.90
2.G30 連霍高速坪頭收費站-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
經緯度:g106.88576200,34.39162200(GCJ-02 坐標)橫軸墨卡托投影坐標:XY:397148.06,3807845.78包括但不限于:
G30 連霍高速東岔收費站或坪頭收費站通行改造(含高速出口方向匝道)。
分界點內全部路改。分界點內 G310 國道、縣孟路等以滿足大件運輸通行所必須的一切路橋、涵洞、隧道的拓寬、修復、下挖等, 臨時便道搭建施工,路橋、涵洞、隧道及建構筑物等的賠償和協調, 所必須的一切凈空線路、樹木、標示路牌、測速桿、監控桿、限高限寬等的清障。
分界點內通石路(常家溝)擴寬及回轉平臺施工(17.3km 水泥路面,0.8km施工期運輸便道),混凝土路面修復,橋梁加固及檢測等;升壓站進站道路施工;風場新建道路約 16.8km 施工。
道路建設需符合設計或現場實際要求,滿足大件運輸條件,包括挖填方、路基換填夯實、路面結構層、余土外運及處置、護坡、擋墻、排水涵管埋設、排水溝、護欄、警示牌、指示牌、交通標志等。以及特殊極端天氣導致道路損毀后的修復,滑坡、滾石的清理等。
施工期大件運輸道路寬度需滿足大件運輸需要,大件運輸完成保留 4.5m 寬度路面作為檢修道路,其余部分承包人負責立即恢復原貌。
2.6.3 大件運輸通行保障
塔筒(混凝土環片及鋼段等)、風機(機艙、輪轂、傳動鏈、導流罩、葉片等)、升壓站電氣設備運輸和大型吊裝機械轉場, 承包人負責場內路段的通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分界點內(場內)的堆場租賃、堆場設備看護、堆場二次倒運(卸、裝車) ,牽引輔助和倒運起吊等。不包括運輸車輛及大件運輸證件辦理。
如因現場地形條件限制,不論坡度、轉彎半徑等道路技術參數是否大于設計值或規范標準,承包人均須負責運輸車輛的場內牽引。承包人不得因為道路施工質量標準原因,導致設備運輸車輛及大型吊裝機械無法到達機位吊裝位置。
2.6.4 風機機位及升壓站場平清表
包括但不限于:(1)風機機位吊裝平臺場平清表,平臺面積、標高、平整度、坡度符合設計或基礎施工、塔架風機吊裝要求。(2)升壓站場平清表,面積、標高、平整度、坡度符合設計要求。(3)余土外運及處置。
2.6.5 土地流轉及對外協調
2.6.5.1 發包人支付征租地款及土地附著物賠償款的占地區域:
不論發包人辦理或承包人補充辦理的,國土、林業部門批復的永久用地(用林)和臨時用地(用林)范圍中的新建道路和改擴建道路的新增部分、風機吊裝平臺(含機位點建設用地)、升壓站建設用地。
2.6.5.2 承包人支付征租地款及土地附著物賠償款的占地區域:
35kV 集電線路塔基及其施工便道、承包人為組織施工所臨時占用的土地(不論發包人辦理或承包人補充辦理的,國土、林業批復用地范圍外的) 、以及發包人支付征租地款及土地附著物賠償款占地區域以外的工程占地。
2.6.5.3 承包人對外協調:
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負責全部工程占地(不論永久占地或臨時占地;不論是否是發包人支付征租地款及土地附著物賠償款的占地區域)的土地流轉協調,征林、征地的權屬測量、權屬確定工作(須發包人見證);負責征租地協議的簽訂,協調征租地價格及土地附著物的賠償價格不得超過當地正式文件規定的標準(無正式文件規定的,不超過當地平均賠付標準)。超出流轉范圍和標準規定的費用(征租地款及土地附著物賠償款),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地上地下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墳塋、古樹名木、凈空線路等的保護、遷移、拆遷,并承擔相關費用。若因承包人協調不力導致工程受阻或發包人產生額外費用,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
(3)承包人負責地方關系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負責國土、林業、環保等各類行政監督檢查協調, 承擔各類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行政處罰費用。
(4)承包人負責各類阻工事項的處理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由承包人產生的工程款拖欠阻工及農民工工資拖欠阻工問題等);承包人解決阻工問題不及時,造成的發包人、本工程其他施工標段承包人、設備供應商等的誤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6.6 風機基礎及安裝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1)風機基礎(含地基處理、承臺基礎、基礎沉降觀測點(加保護罩)、基準點(加保護罩)、基礎防水、防雷接地等)。(2)安裝 8臺套鋼混塔架(拼裝及吊裝);安裝 8 臺套 6.25MW 風力發電機組(型號:
SI-220625-HH166,葉輪直徑 220m,輪轂高度 166m),含機艙、輪轂、傳動鏈、葉片等;安裝箱變 8 臺;機艙至塔架底部動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光纜等的敷設安裝及交接試驗;(3)電氣設備的防雷接地(風機接地、箱變接地及設備與主接 地網的連接)、防火封堵及涂料、交接試驗、消缺及調式試運。
2.6.7 集電線路建筑及安裝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1)35kV 集電線路塔基及施工便道的征租地、青賠和協調;
(2)塔材、架空線、OPGW 光纜及全部附件采購;(3)塔基基礎施工、鐵塔組立和架線、全部附件安裝及接地工程;(4)終端塔至箱變、終端塔至升壓站 35kV開關柜(含匯流柜)直埋電纜的敷設安裝;終端塔至箱變和風機、終端塔至升壓站控制室光纜的敷設安裝;(5)架空線、直埋電纜的交接試驗、消缺及調式試運。
2.6.8 升壓站建筑及安裝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110kV 升壓站地基處理、設備和預制艙基礎、地下建構筑物、電纜溝、地面硬化、接地工程、預制艙體安裝、設備安裝及交接試驗、涉網試驗(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調節及功率特性測試、無功功率特性測試、電能質量測試、SVG 性能測試、快頻響應試驗、涉網交流采樣裝置(PMU、測控、時鐘)準確度測試、電壓及電流互感器的繞組檢測和相關試驗等, 以及滿足國家及電網公司提出的最新技術要求的相關試驗、配合第三方整體性能試驗等) 、消缺及調試試運;地埋一體式泵房、生活污水、室外照明、安全警衛等輔助建筑安裝工程。
2.6.9 施工輔助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環保工程的設計、材料采購、施工、監理監測及驗收;水保工程的設計、材料采購、施工、監理監測及驗收;施工供水供電工程、施工臨時設施(包含發包人及監理人的臨建場所設施等)、安全文明標示、標志牌、施工現場“五牌一圖 ”(包含發包人的標示、標志牌、“五牌一圖 ”)等;永久用水用電(含升壓站備用電源及進線線路、升壓站生活區永久用水接入)手續辦理、接入、協調、設備材料購置及施工;施工現場實時視頻監控系統;施工后臨時用地的植被恢復等。
2.6.10 專項驗收
包括但不限于: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各階段檢查驗收、電網企業組織的并網變電站檢查驗收等。負責辦理工程驗收, 含環保、水保、安全設施、消防、職業衛生、防雷檢測、檔案等各項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達標投產,審計配合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保管、移交等。
2.6.11 配合及交界面責任
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須配合設計單位交樁和接樁等。(2)承包人須配合工程其他標段的施工和協調,積極為其他標段施工提供有利外部環境。(3)承包人須積極配合寶雞市陳倉區、天水市麥積區境內場外路段的拓寬、修復、路改及協調工作,為大件設備運輸提供有利外部環境。(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超越設計或國土、林業合規性手續劃定的道路、平臺、臨時場地等施工區域邊界所造成的一切壓占土地、青苗損壞、林木損壞, 超邊界私自開挖、農用設施損壞及其他設施、建構筑物損壞等均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并承擔違法責任。(5)承包人施工過程中土石方滾落、滑坡對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糾紛解決及相關賠償責任。
2.6.12 甲供設備物資
風力發電場區: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混塔(混凝土段及鋼塔段)、箱變;110kV 升壓站:預制艙、主變、 SVG、GIS、接地變、站用變、高低壓開關柜、直流及 UPS、綜自設備、涉網通信數據網及二次安防設備、視頻監控設備(生產運營監控);
電力電纜:35kV 電纜及終端、風機出口動力電纜。
承包人負責甲供設備物資的接車、卸車、倉儲保管、備品備件管理移交;
承包人負責甲供設備材料以外的其余設備材料采購,及承包人采購設備材料的制造、供貨、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備品備件管理移交等。
2.6.13 與其他標段分界點
(1)與 110kV 送出線路工程分界點為 110kV 升壓站門型構架,110kV 升壓站門型構架為本標段范圍(材料采購及施工),升壓站外第一基 110kV 送出線路終端塔至升壓站門型構架的架空線、OPGW 光纜、架空地線的架線為 110kV 送出線路標段工程范圍,升壓站門型構架以內的引線、光纜、地線等為本標段施工范圍(包括光纜引接、熔接、附件、測試等所有工作)。
(2)道路交通工程分界點為場內外道路分界點,分界點以內的場內道路為本標段工程范圍。
2.6.14 其他
承包人負責投保工程保險,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除外。
本工程為施工總承包工程,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標段的階段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竣工驗收、檔案移交驗收、竣工結算、投產移交、工程審計等各階段工作內容均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 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
為保證工程質量,承包人應使用商品砼,滿足罐車運輸、泵車入倉、風機基礎澆筑連續施工要求。
承包人負責道路、風機平臺、升壓站等開挖土石方的余土處置, 不得隨意傾倒山谷,如因土石方處置不當造成的一切違法責任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負責指定余土處置地點。
道路、風機平臺土石方工程不論招標設計是否全部涵蓋, 承包人均應仔細研讀招標設計文件并現場實地勘查,了解掌握合規性手續辦理范圍。最終竣工結算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的、設計院加蓋公章的竣工圖紙工程量為準, 超出竣工圖紙工程量的部分發包人不予認可。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為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3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4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和承試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2025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0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47.5MW 及以上陸上風電工程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47.5MW 及以上陸上風電工程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 (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 (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 年03 月 31日至 2026 年 04 月 14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