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購項目名稱 | 紅河(河口)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方案編制服務(二次) | ||
| 品目 |
服務/其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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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購單位 | 河口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 ||
| 行政區域 |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時間 | 2020年05月12日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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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申請人須具有良好的資金能力和財務狀況,能夠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購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要求,且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其他組織法人團體證書,經營范圍須具備規劃或咨詢資格。 3.2 3.3財務狀況:提供2018、2019年任意一年度經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新成立的企業須提供成立至今的會計報表(牽頭人提供)。 3.4信譽要求: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5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管理能力的證明材料。 3.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投標申請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及查詢截圖(必須同時提供“信用中國”、“中國 ”的查詢截圖)。 3.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組成為1個牽頭人加1個成員方共同組成。聯合體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3)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各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采購人;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意愿和真實情況; (4)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只有完全滿足以上條件的供應商,才可參與投標。如供應商為滿足以上條件虛報材料,一經查實,該投標文件將作廢標處理。 4.資格審查方式: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5.本項目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5.1本次采購執行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鼓勵環保產品、扶持福利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支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以及限制采購進口產品等相關政策。 5.2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平穩發展22條措施的意見》(云政發【2016】111號)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購所需產品(服務)時,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原則上優先采購本地產品(服務)。 6.招標文件的獲取: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電子投標文件 7.2投標文件的遞交:遞交刻錄投標文件的光盤或U盤壹份,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8日9:00時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打賞 更多>同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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