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川東船舶重工 擬對現有部分廠房、場地及設備等面向社會進行公開尋源,具體情況如下: 一、標的物基本情況 (一)房屋、場地
(二)廠區沿江碼頭
標的物 其中碼頭可提供日租、月租。 三、承租人的資格條件 1.提供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合格有效,經營范圍主要為船舶修造、鋼結構、機械加工、倉儲物流等。 2.具備經營管理相應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經營許可資質,接受招租人安全管理監督。 3.不接受失信企業或自然人,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 “失信黑名單”、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失信被執行人” 4.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提供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三表” 5.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必須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四、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1.承租人應詳細了解標的物現狀(包括但不限于): (1)標的物現狀(如:水、電、氣設施設備容量等,樓棟分布及結構、相鄰區域使用狀況、廠區建設用地等現狀)。 (2)標的物周邊道路、配套設施、環境、地質條件、工程配置條件等。 (3)員工宿舍、食堂、招待所、公寓樓等未納入招租范圍,由招租人集中管理,承租人按市場調節價有償付費使用。 (4)配電房、配氣房、空壓站等未納入招租范圍,由招租人集中管理,承租人按市場調節價有償付費使用。 (5)承租人根據標的物所處地域政府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并結合產品制造所需條件決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國家規定和租賃合同及公告的相關約定使用。 以上情況,承租人應充分了解,并承擔因疏于評估導致的所有后果和全部責任。意向承租人若需實地踏勘,可聯系招租人銜接相關事宜。 2.標的物面積系招租人根據權證及測算取得,測算結果可能與實際存在誤差,實際移交以現狀為準,不因面積不符而影響成交結果。 3.承租人在充分了解標的物現狀的情況下,承租人如需在租賃場地內適當修建臨時構筑物和建筑物或對租賃物進行適當改造,必須獲取招租人認可,目的僅限以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經招租人認可后的修改建項目,承租人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以上建設項目(修建、改建)增加的面積其產權都歸招租人所有,租賃期內,承租人合法、安全使用。 4.若承租人產品制造任務涉及到建筑物需滿足更高標準和要求,承租人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對建筑物進行加固或修繕,以滿足產品制造需要,承租人必須獲取政府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和招租人認可。承租人作為有經驗的經營管理者,已充分了解標的物現狀(不限于建筑結構、設施現狀及行業安全標準等),自行承擔因疏于評估或管理導致的全部風險。 5.承租人改建(含新建)裝修形成的裝飾添附物,若承租人違約或政府征收等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終止,裝修裝飾由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予任何補償;改建裝修形成的新增建筑面積及建筑物,自驗收通過之日歸招租人所有,租賃期內承租人使用與管理。 五、招租公告有效時限 公告發布日期起20天。 歡迎符合條件的公司與我司聯系,攜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意向承租方信息表,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 附件:意向承租方信息表
重慶川東船舶重工 2026.01.16 重慶川東船舶重工 資產租賃(第一批)意向承租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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