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潯公交告 [2020]03號
經桂平市人民政府批準,桂平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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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
GPG2002 |
宗地總面積: |
309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桂平市長安工業集中區一期迎賓大道與玉桂二級公路交叉處CA04-2-2-1、CA04-2-1-1和CA04-2-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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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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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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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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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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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3000萬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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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6300萬元 |
加價幅度: |
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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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
2020年04月23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0年05月07日16時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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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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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除仍拖欠土地出讓價款的個人、企業及其股東和被認定存在閑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的行為者、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允許參加競買及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二)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除已在桂平市本地注冊設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經營實體外,申請人在提交報名申請表時,均應約定競買成功后在桂平市本地注冊設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新公司的出資比例構成與競得人在提交報名申請表約定的出資比例構成必須一致。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0年04月13日至2020年04月29日到桂平市 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2020年04月16至 2020年04月30日到桂平市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04月30日17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0年04月30日18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桂平市 (桂江西路原國會大廈)五樓第一開標室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GPG2002號地塊:2020年04月23日08時00分至2020年05月07日16時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特別約定:
1.成交后競得(受讓)人所繳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定金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以下簡稱出讓價款),競得(受讓)人必須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出讓價款中不包含有關稅費;交易傭金、辦證等所涉及的各種稅費由出讓人和競得(受讓)人按規定分別承擔。
2.競得(受讓)人根據潯住建規〔2019〕89號文件規定:(1)配建的教育設施和“紅色一家”等公共服務場所,其不動產權屬于桂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門,由競得(受讓)人配建完成后按規定無償移交;(2)在用地范圍內建設一座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地標式商業建筑。
八、
桂平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