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的(第2次重招)煉油部長輸管線隱患治理項目太陽能供電組件\1600W/含光伏組件、蓄電池、控制器地埋箱等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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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第2次重招)煉油部長輸管線隱患治理項目太陽能供電組件\1600W/含光伏組件、蓄電池、控制器地埋箱等(招標編號:NZZ260202-3431-112196) ,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太陽能供電組件\1600W/含光伏組件、蓄電池、控制器地埋箱等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概況 |
|---|---|---|
| 1 | 煉油部長輸管線隱患治理項目 | / |
2.2 招標范圍
| 序號 | 物資描述 | 數量 | 單位 |
|---|---|---|---|
| 1 | 太陽能供電組件\1600W/含光伏組件、蓄電池、控制器地埋箱等 | 1.000 | 套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資質要求。
(1)投標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 登記制度登記,執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公司)申請投標。如出現同時投標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 (3)對同屬一家母公司的各級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如出現同時投標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 (4)接受生產商(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2 財務要求。
無
3.1.3 業績要求。
(1)投標商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到2025年10月31日)太陽能供電組件的供貨業績,且單份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需提供雙方簽字蓋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復印件和對應的發票)
3.1.4 信譽要求。
(1)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2)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政務服務平臺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3.1.5 其他要求。
(1)為了保證太陽能供電組件的穩定和統一售后,投標商需承諾光伏組件、蓄電池、太陽能控制器、地埋箱等核心器件,允許采用不同生產廠家的核心器件,但需保證兼容性和售后服務的一致性(投標商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函)。 (2)針對關鍵設備:光伏組件、蓄電池、太陽能控制器(帶數顯功能)、地埋箱、智能運維箱投標商需提供具有“CMA”及“CNAS”標志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及CE認證。 (3)其它技術否決項詳見招標技術文件。提供的產品能滿足招標文件的技術要求(允許正偏離),并對招標技術文件中所有★項條款逐條按要求做出具體響應,★項只要有一項不滿足,否決投標,當資格審查要求與技術要求不一致時,以資格審查要求為準。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招標物資由投標人自行生產,招標文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