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安保服務 2026-2027年度安保執勤鞋集中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 條件和方法
1.1 招標 條件
融通安保服務 2026-2027年度安保執勤鞋集中采購(編號:gkzb2025122200027) 已 具備招標 條件,經 融通安保服務 批準, 現 對本項目實施公開招標活動,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招標競爭 。
1.2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2. 招標 內容和范圍
| 包名稱 | 標的物名稱 | 數量 | 計量單位 |
|---|---|---|---|
| 2026-2027年度安保執勤鞋集中采購 | 厚款安保執勤鞋 | 3200 | 雙 |
| 2026-2027年度安保執勤鞋集中采購 | 薄款安保執勤鞋 | 11000 | 雙 |
項目交貨期為: 自收到招標人或其所屬 采購訂單后4個自然日內,供應商須將訂單內全部貨物生產或準備完畢并存儲于其倉庫內,在收到招標人或其所屬 發貨通知后3-5個自然日內,將貨物運輸、裝卸至招標人或其所屬 指定地點。當采購訂單數量大于500雙鞋時,貨物生產或準備時間可延長至8個自然日 。
交貨地點位于: 全國范圍內招標人指定地點(如遇樓房項目,須
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如下: 嚴格按采購人《采購需求》要求及國家相關規范、經雙方認可的執勤鞋樣品進行貨物供貨,確保產品質量等級達到采購文件要求、國家相關規范合格標準。詳細內容見第五章采購需求 。
其他: (1)招標范圍:按照本項目技術要求,完成安保執勤鞋的供貨、包裝、運輸、裝卸、售后及代儲代管等工作。本次集采有效期為兩年,所采購的執勤鞋包含薄款執勤鞋和厚款執勤鞋,年度采購規模在7100雙左右,此數據僅供投標人參考進行報價,具體數量隨招標人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浮動,最終以實際到貨驗收數量進行結算,詳細內容見第五章采購需求。
(2)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1,602,800元。其中:薄款安保執勤鞋單價限價:98元/雙;厚款安保執勤鞋單價限價:164元/雙。超過單價限價和最高限價的投標將被否決。
(3)中標人數量:本項目劃分1個標包,中標人數量1名。另確定1家投標人作為備選單位,根據綜合評分排名由高至低確定。
(4)服務期:自供貨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5)樣品:本次招標須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遞交薄款執勤鞋、厚款執勤鞋樣品各一雙,所提供樣品須按照《采購需求》中的技術要求制作,該樣品將作為技術部分評審和項目到貨驗收的依據。未提供樣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詳見第五章采購需求。
(6)合作模式:招標人與中標供應商簽署單價合同,并由招標人或其所屬 依據項目開展情況不定期以采購訂單形式向供應商進行分批采購。供應商根據采購訂單內容進行貨物供應,招標人在每個季度末根據到貨驗收單據的實際收貨數量對供應商供應的貨物予以統一批量結算。由 下達采購訂單的,供應商應按 開票信息提供相應發票。
在安保執勤鞋供貨服務期內,供應商需按照招標人或其所屬 采購訂單的要求分批次生產或準備貨物。每批貨物生產完畢后依據招標人或其所屬 通知,將貨物分批次運輸、裝卸至招標人或其所屬 指定地點。原則上招標人按季度下達采購訂單,每次采購數量不少于500雙鞋,每次發貨數量不少于20雙鞋 。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為非外資企業;
(2)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2023和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及附注),投標人成立之日不得晚于公告發布日期;
(3)投標人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承諾(格式自擬);
(4)投標人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承諾(格式自擬);
(5)本項目接受生產廠商或代理商參與投標,若投標人為代理商的,擬投產品須取得生產廠商的銷售授權;
(6)重大違法記錄情況:投標人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投標人應提供加蓋公章的書面聲明材料;
(7)信譽要求:本項目投標截止前被未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行為主體、未被“中國 ”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被軍隊采購列入失信名單不得參與本項目。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供應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5)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6)擅自將本項目部分或全部義務轉讓或擅自對本項目涉及的貨物生產進行轉包、分包。
3.3 本次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參加招標活動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 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





